检车须知
1、车辆所有人必须提供本车行驶证、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联和驾驶证或身份证。
2、接受检验的车辆应按照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日期进行定期检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的车主,将取消其检验资格,予以严肃处理。
3、参检时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依次排列等候检车,车主在检车线入口处将车辆交给提车员或本人驾车检验。
4、车辆所有人对检车线各工作岗位有监督权利。
5、检验员,提车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车程序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检验标准。
6、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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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验 |
号牌 |
车型 |
核定人数 |
检验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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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车容 |
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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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 |
客车内部 |
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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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内检验 |
提车员或车主 |
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无效。
2、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或签章无效。
3、报告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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