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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车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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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车须知

 

    1、车辆所有人必须提供本车行驶证、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联和驾驶证或身份证。

2、接受检验的车辆应按照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日期进行定期检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的车主,将取消其检验资格,予以严肃处理。

3、参检时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依次排列等候检车,车主在检车线入口处将车辆交给提车员或本人驾车检验。

4、车辆所有人对检车线各工作岗位有监督权利。

5、检验员,提车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车程序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检验标准。

6、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外观检验

号牌

车型

核定人数

检验员签字

车架号

车容

轴数

 

防护装置

客车内部

轮胎

 

线内检验

提车员或车主

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无效。

2、报告无批准人签字或签章无效。

3、报告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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