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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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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1.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2.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凡是有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5.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时限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车管所在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车管所在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2.《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核发时限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3.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时限

   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从手续交给制证窗口之日算起,2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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