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交管信息 |   图片新闻 |   警钟长鸣 |   交通宣传 |   标志标线  
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提交证明及审核流程
 文章来源:交通科 本文已被浏览[1237]次 

 

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提交证明及审核流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提交证明及审核流程

一、提交证明

1、出具由交通局资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证明。

2、出具由交通局考核合格而核发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流程

检验提交证明是否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合格后,确定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由电脑统一打印,备案归档。

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支队交通科报告,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并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

 

版权所有 © 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