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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注意瞭望
事故回放:2010年01月11日17时40分,马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南选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南选路三轧厂路口西侧时与对向车辆会车,由于灯光炫目,会车后遇同向步行的崔某行至此处,发生相撞,至崔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划分:马某忽视瞭望、遇险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马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要注意瞭望,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建议该路段增设路灯等照明设施,避免因路况不好的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