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交管信息 |   图片新闻 |   警钟长鸣 |   交通宣传 |   标志标线  
夜间会车注意瞭望
 文章来源:交警支队 本文已被浏览[654]次 

   

夜间会车注意瞭望

事故回放:201001111740分,马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南选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南选路三轧厂路口西侧时与对向车辆会车,由于灯光炫目,会车后遇同向步行的崔某行至此处,发生相撞,至崔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划分:马某忽视望、遇险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马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要注意望,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建议该路段增设路灯等照明设施,避免因路况不好的事故发生。

版权所有 © 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