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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法 安全出行
事故回放:2010年01月27日06时05分,刘某驾驶辽CQ5xx8号轿车沿园林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园林路44栋楼前路段时,遇温某在同车道由南向北骑行加装动力装置的倒三轮手推车相刮碰,造成温某左侧小腿骨折受伤住院治疗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严重忽视瞭望,直致驾驶的车辆与倒三轮手推车发生刮撞才看到对方当事人,是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同时,当事人温某骑行手推车加装动力装置,并占用机动车道而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本起事故形成的次要成因。
事故责任: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严重忽视瞭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温某骑行加装动力装置的倒三轮手推车占用机动车道而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教训:此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严重忽视瞭望,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非法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是占用的机动车道行驶而形成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得到的教训:一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驾驶;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实行分道通行、各行其道,也就是说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四是骑行倒三轮手推车不得私自加装动力装置,降低非机动车的骑行速度,以此减少道路通行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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