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简介
一、 报警和受理
1、自行协商: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2、简易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调解、归档。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
3、一般程序处理。
二、一般程序
1、现场处置: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
2、现场调查: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制作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事故后果等。
3、检验、鉴定:车辆、痕迹、物品、尸体、精神状态等。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经复核后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或认为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以及当事人不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3)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当事人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部门刑事诉讼。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依据。
5、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6、申请调解: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当事双方一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7、开始调解:确定调解日期,召集双方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 9、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有规定情节未达成协议,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0、结案归档:将案卷按规定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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